发文字号:延大国际处发〔2008〕1号 发文单位:国际处 发文时间:2008年11月8日
各学院,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我校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现就贯彻《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8]1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通知如下:
一、出国(境)访问考察是贯彻执行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增进各国及地区之间教育、文化交流以及人民之间相互了解好友谊,促进我校教育对外开放,推进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坚持实行因公出国(境)实行报批制度。各学院(单位)每年11月10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总量(详见附表)和本年度出访总结。未按时报送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将终止本学院(单位)出国任务的审核审批。
三、我校因公出国(境)审批范围是: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考察、长期任教、短期讲学、培训及其它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
四、出访团组回国(境)后2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护照、书面出访报告、参加国际会议的学术成果、荣誉证书、影音等资料。未按规定提交上述材料的,国际交流合作处可视情况对该单位以后出访任务加以限制。
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对各学院(单位)的因公出访工作进行归口管理。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国际处联系。联系人:王宏,电话:2332014。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00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