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开展2007年资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分享

发布时间:2007-06-12

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7〕38号 发文单位:国资处  发文时间:2007年6月12日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及延大发[2007]20号文件《延安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精神,为了总结学校2007年资产清查工作,肯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的成绩,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2007年资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在本次资产清查户数范围校属各单位中评选3个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

2.在本次资产清查户数范围校属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和清查人员中评选12名资产清查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1.资产清查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执行教育厅和学校制定的资产管理、资产清查的文件和管理制度;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清查实施细则或工作计划,且行之有效。

(2)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内容和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按要求落实清查任务。

(3)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人数适量,分管领导重视,清查人员到位,根据学校资产清查任务分工,按时按质完成自查并上报相关材料。

(4)有本单位资产清查会议原始记录;如实上报资产基本情况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

(5)学校抽查的帐、卡、物相符率达100%,确保资产清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资产清查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和合作精神。能模范履行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职责,实事求是,清查数据和帐、卡、物无差错。

(2)服从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清查任务,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清查工作。

(3)能针对本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对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4)坚持原则,有正义感,敢于追查有帐无物的原因,勇于披露仪器设备等财产损坏、丢失及流失等不良现象。

三、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在本单位民主评议、推荐的基础上,报送参评对象,提交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填报《资产清查先进单位推荐表》、《资产清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各单位推荐材料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送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资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将组成评审组,对照评审条件,进行评议。

四、表彰与奖励

1.资产清查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发放奖金1500元。

2.资产清查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发放奖金500元。

 

附件:

1.延安大学资产清查先进单位推荐表

2.延安大学资产清查先进个人推荐表

         (推荐表可在学校网页上下载)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延安大学资产清查先进单位推荐表

单位名称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7年资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07年资产清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