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7〕10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7年3月21日
各学院:
为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一支适应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经与延安市教育局、宝塔区教育局协商,并报请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同意,决定对我校2007届普通应届毕业生进行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及对象
凡我校2007届普通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申请者还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同时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且成绩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能力,教学方案的设计、教学科研及管理学生的能力。
2、表达能力:申请者要能够通过口头、体态或书面文字将教师的内部语言外化,使受教育者能够了解和接受。口语表达要准确简明、通俗生动;体态表现要恰当、合理、适宜;书面表达要主题鲜明、结构合理、材料丰富、语言优美。
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已修读完大学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为标准。非师范专业学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和测试以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三)学历要求: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身体条件: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1、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须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办理报名手续。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者可单独报名,也可以班级、院系为单位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表头信息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体检待与校医院和延安市人民医院商定时间后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者须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用16K纸)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学籍成绩大表为准);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最好提供新华社电子照片);
其中学历证书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待毕业时交验,其它材料须于4月15日前报送。
学院要对以上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上学院行政公章;
四、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学校收齐有关资料后到延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统一办理,所办理的证书全国通用。
五、收费标准按照延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 1:200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2:2007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3:教师资格申请学科目录及其代码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