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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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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3-14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项目的通知》(陕教研办[2007]4号),现将申报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2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 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本年度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管理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体育学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

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

(二)参评成果资格

1.2006年3月30日前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研究著作、有社会反响的研究论文和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研究咨询报告。

2.多卷本著作应在最后一卷出齐后方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同一学科的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论文单独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以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非学术研究的著作 、论文和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填写《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见附件1)一式7份。

(二)著作类申报成果必须提供样书两份,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提供全套资料7份。

(三)每项成果须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一式7份。申报材料1、2、3项统一竖装成册(A4幅面)上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院系请根据《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陕教研[2003]4号)的规定,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于3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按规定份数报送科技处。

 其它未尽事项请与校科技处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吕 磊

联系电话:233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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