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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人口清理清查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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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23

 发文单位:计生委             发文时间:10月20日


 

各院、各单位:

按照学校本次人口清理清查领导小组的安排,各单位要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如实填报本单位的清理清查结果,对本次清理清查存在问题且隐瞒不报的单位,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从10月20日起将本单位的清理清查结果按要求在每周四上午前报到校计生科。

一、本次清理清查范围及对象:

各单位的常住人口、流入流出人口;各单位所有正式职工、临时职工及居住本单位职工房屋的租赁人员,各单位商用房的从业人员。

二、内容:

1、清理清查2002年10月1日以来的新婚夫妇(一是否建立《育龄妇女档案》,期内初婚是否漏报;二是否有早婚早育(男22周岁、女20周岁),凡一方有早婚,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征收200—1000元社会扶养费,早育者按上述条例征收2000—5000元社会抚养费。

2、清理清查1991年3月3日以来有生育现象的育龄妇女,是否计划外生育情况,如有严格按《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3、清理清查2002年10月1日以来出生人口是否漏报,填写《出生漏报补报统计表》。

4、清理清查已婚育龄妇女是否落实节育措施,顺产90天之内,剖腹产6个月之内,凡因病不能落实节育措施,应办理免缓手续。

5、清理清查39周岁以下上环以及49周岁以下使用药具和无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检查是否按时“三查”,没有三查的限三天之内到宝塔计生服务站接受“三查”。以上现象在清理清查中,要详细登记。

6、清理清查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是否建立了《流入、流出人口管理册》、查验流入人口是否办理和持有婚育证明,未持的限期3—7天办理,未办理的根据《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处理当事人,雇主及房主和单位负责人。

为了落实本次清理清查工作,要在11月15日前全部清理清查并健全所有应建档案,11月20日校计生委及本次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严格按“一票否决”处理单位负责人。

特此通知

 

 

  延  安  大  学  计  生  委

                                延安大学人口清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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