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06〕23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12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文化厅、档案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2006年12月31日前,达到各系列规定申报不同职务层次条件,并在我校设置的岗位范围之内的人员,均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及要求
(一)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执行。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达不到有关文件(陕人发[2003]83号)规定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暂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申请人应写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职改办审查,最后由职改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允许其破格晋升教师职务。
(二)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按照教育厅的审核标准,我校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核心期刊”的增刊、专辑,只作为普通学术期刊计算论文数(文章复印件、未发表的文章打印件、采稿通知或专家鉴定的文章不作为规定论著)。
(三)关于教学水平。晋升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须完成200计划学时(含减免)以上,教学水平的认定按照(陕人发[2003]83号)文件规定的执行,教学质量评价按照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四)关于学术水平。
1、晋升副教授。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2、晋升教授。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本人为第一作者,下同),其中核心期刊3篇;或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同时主持并完成过纵项研究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基础课、公共课类教师所主持课题经费不限数额。陕南陕北院校教师主持过2项地市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或主要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经费不限);或横向课题2项以上,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文理科3万元);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
(五)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凡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研究生课程班结业按照研究生学历对待,是我省近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的一种过渡方法,到2008年,我省教师职称评审将取消这一层次,已经取得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应及早攻读硕士学位,尽快通过职称评审。
(六)关于由其它职称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的问题。
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任教单位同意其转评教师系列职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2)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3)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4)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七)申报学科规定。2006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0个:⑴马列学科、⑵中文学科、⑶经济学科、⑷外语学科、⑸机械学科、⑹数学学科、⑺物理学科、⑻化学学科、⑼体育教育学科、⑽思政学科、⑾电学学科(含计算机)、⑿轻纺学科、⒀地矿油学科、⒁医学学科、⒂农林生物学科、⒃艺术学科、⒄材料学科、⒅历史学科、⒆法学学科、⒇土建学科。
三、工程、实验系列的评审要求
(一)申报条件
工程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申报人提供的代表作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刊登。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至少1篇第一作者)二篇(本)作为代表作。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要求
2005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的规定。申报对象须提交由本单位认可的能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⑴理科、⑵文科、⑶综合学科。
五、关于后取学历任职年限问题
根据陕人发(2003)71号,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规定,申报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高教和中等职业教育系列除外),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对于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3、对于后取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4、中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
5、对后取中专专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0年。
六、图书、档案、会计、经济、出版等系列评审条件
图书、档案、会计、经济、出版等系列评审条件,执行省人事厅及有关厅局的文件规定。
七、管理研究系列评审条件
申报管理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代表作要求,参照工程、实验系列执行。其它任职条件,仍执行延大人发[2002]29号文件的规定。
申报副研究员职务必须有3篇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论文;申报研究员职务必须有5篇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作为评申论文。
评审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参编著作者,每章1.2万字以上算论文一篇),增刊上发表论文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但可作为参评论文。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务材料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要求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七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一式伍份),其中原件三份,复印件四份;《评审表》“考试成绩栏”要填写并粘贴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书原件一并上报;代表作封面上要粘贴标签注明“代表作”,并在目录处做明确标记。
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伍份,其中三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其它材料要求与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相同。申报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所有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参加校内评审可先提交1份评审表,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材料。
(二)申报中级职务材料要求
申报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教师、管理研究系列中级职务要求填写《评审表》一式二份;其它要求与申报高级职务相同。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与评审。
(四)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者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教师、管理研究系列中级职务者只提供原件。除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外,其它系列向省上推荐上报的中、高级职务人员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列上报的材料袋由人事处统一提供,费用自理。材料袋封面必须打印,样式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证(免试证明),计算机证(免试证明),获奖证书”的顺序分开整理,不粘贴在评审表中的复印件统一复印在A4纸上。
(五)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各单位应在规定的上报评审材料的时间段内,按照要求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
(六)本文件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均可在在延安大学人事处资料下载栏下载。
九、日程安排
2005年10月14日至16日由各单位统一向职改办报送材料;10月17日至19日,由职改办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进行资格和教学、科研业绩审核;10月20至22日公示评审材料;10月23日至29日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整理评审材料;10月30日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材料。
由于今年评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职改办要求各单位及有关个人必须按照本通知精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