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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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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6-16

发文字号:延大发〔2006〕30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6月12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延安大学教育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教育实习是培养和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在高等教育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结合我校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教育实习基地的性质

教育实习是高等院校一个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教育实习,使学生巩固所学理论,获得教师教育专业初步的知识,以利于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教育实习基地是学生完成实习任务重要的、基本的条件。

第2条 教育实习基地的建设指导思想

教育实习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学生成才为中心,以掌握教育知识为基础,以培养执教能力为重点,以提高职业素质为目标,达到教师技能培养要求为标准,内外并举,优势互补,建立校内、校外实习基地。突出实用性、规范性、严格性、先进性。

第3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方式

实习基地的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方式,包括立项、建设、验收、挂牌、维持五个环节。

实习基地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方式,包括申请、审批、预算、执行、总结五个环节。

实习基地的评估实行效益管理方式,包括考察、评估、奖励三个环节。

第4条 建立教育实习基地的基本途径

教育实习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中等学校、中学协商共同建立。

第5条 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教育实习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能与“教、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第6条 学校与实习基地的职责

1、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教学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有关毕业生。

3、教学实习共建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教学实习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与“教、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教育效益。

 

第二章 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7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责任

1、实习基地建设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进行。

2、教务处代表学校侧重建设综合性教育实习基地,教务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编制每年度的实习基地建设计划;负责对教育实习基地进行情况调查、条件审核、形成拟建和已建教育实习基地的原始材料;负责教育实习基地协议签定及授牌;负责教育实习基地的使用分配及质量评估;负责优秀教育实习基地的评选;负责基地建设工作的总结。

3、各学院的主要职责:制定本院基地建设规划,根据教务处的实习基地建设计划编制年度基地建设计划;负责对拟建实习基地进行情况调查、接洽和商谈;负责对拟建基地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负责形成拟建基地的原始材料;负责基地协议签定及授牌的相关准备工作;负责制定实习基地的使用计划和质量评估;负责基地的总结及优秀实习基地的申报。

第8条 实习基地的建设数量

综合性教育实习基地的数量应根据师范专业学生人数确定。按每基地40~50人的实习生容量计算,测算基地建设的数量。教务处每年9月根据下一年度实习生的规模,做好延安大学实习基地建设计划,并根据计划推进相应基地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9条 实习基地建设的立项原则

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基本条件的改善。有利于实现一点多能的功能,鼓励院系申报具有综合实习功能的校外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投资效益的提高,对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建设资金相对集中,3-5年建设成熟。

 

第三章 实习基地的使用管理

 

教务处对实习基地的使用实行计划管理,制订基地学校教育实习计划,使我校各师范专业均有机会到各基地学校进行教育实习。

第10条 实习管理程序

1、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制定实习工作手册。

2、各院(系)根据教务处实习工作手册制定本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3、各院(系)按教学计划安排填报学年实习计划表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各院(系)到实践教学科领取实习工作手册、教育实习考核表等发给实习的学生。

5、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实习教学工作。

6、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会同院(系)进行期中实习教学工作检查。

7、各院(系)组织实习教学成绩评定和归档。

8、各院(系)组织实习教学交流与总结,以书面总结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9、针对教育实习,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主持召开由基地学校领导、指导教师和我校各学院教学法教师组成的教育实习工作及中学教学改革研讨会,同时进行全校实习工作总结、评估和表彰。

第11条  实习纪律管理

实习生进入基地学校后,要明确意识到自己是学校教师中的一员,必须自觉服从基地学校的领导,自觉遵守和执行基地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基地学校教职员工的指导。基地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由一名校领导牵头,组成临时的实习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实习生的指导工作。实习结束后由基地学校对实习工作作整体评价,并填写《延安大学教育实习考核表》有关评语。

实习生要虚心诚恳地接受实习班级的科任教师、班主任教师的指导,积极开展工作;基地学校的有关科任教师、班主任教师,应从严要求,加强对实习生的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指导;实习结束时,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与评分。

实习师生应积极主动为实习基地多做实事。基地员工应为实习生实习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实习师生要继承发扬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坚持“工作上高标准、生活上低要求”的原则,积极主动、按时保质完成实习任务;基地学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为实习师生提供便利。

第12条 实习经费管理

1、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经费按照《延安大学实习(见习)经费开支管理办法》执行。基地学校应提供收费凭据,交实习师生回学校办理报销手续。实习结束后二个星期内各院(系)须把实习工作总结及各种表格、实习成绩总表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存,并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办理者则在下次教育实习时不予全额预借实习经费。

2、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我校和基地学校双方共同负责。因此,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在我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各基地学校应根据《协议书》有关条款,使教育实习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第四章     实习基地的检查评估

 

为促进教学实习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院(系)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确定实习基地的运行质量,并将运行质量作为基地是否合格、停建、保留续建的参考依据。

第13条 实习基地检查评估的内容

依据实习教学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延安大学教育实习基地评估检查指标体系》。主要对实习基地出以下几方面的质量考评:

1、实习基地单位领导的重视、支持力度。

2、实习基地单位提供的实习条件保障。

3、实习基地单位提供的实习指导质量。

4、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生的日常管理。

5、实习基地单位对实习生相关材料的填写规范。

第14条 实习基地运行质量的等级及处理意见

根据《延安大学教育实习基地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对已建基地进行运行质量考评,确定如下等级及处理意见:

1、优秀实习基地。该类实习基地占合格实习基地总数的20%范围内评定。并作为重点经费支持单位进行继续建设。

2、合格实习基地。进行常规投资建设。

3、不合格实习基地。经向学校部门及主管校领导汇报后,作出撤销该实习基地的决定并登报申明,停止一切与该实习基地单位的教学联系和经费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开展2006年度教学名师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和教学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延安大学关于加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