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发〔2006〕18号 发文单位:校办 发文时间:2006年4月20日
各学院、各单位:
2006年4月11日,学校召开党委会,会议决定成立延安大学红十字会,并通过了《延安大学红十字会工作规则》和红十字会领导机构人员。
延安大学红十字会
会 长:高延龙
副会长:苗乃周 王建清 王富有
秘书长:姜庆
理 事:韩卿元 张先艳 乔志杰 马延龙 吕 达 葛 斌
舒永安 吴金卫 陈兴军 李喜迎 刘东平 陈 瑶
张社争 拓 欣 高启荣 封学军 任丰收 刘 伟
特此决定。
附件:《延安大学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延 安 大 学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延安大学红十字会工作规则
(2006年4月11日党委会通过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教育的决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结合我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校红十字会是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领导和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活动。
第三条 学校的师生员工,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由本人申请,校红十字会批准,均可成为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
入会者,登记备案,发给“会员证”和“会员证章”。
第四条 会员享有和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毕业转学或参加工作(调动工作)的会员,凭原会员证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登记注册,不需再办理入会手续。转入单位没有建立红十字组织的,可保留会籍。
第五条 学校红十字会的领导机构是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理事会由校级领导、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红十字青少年会员代表组成。会长由校级领导出任,副会长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出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在校红十字会下,设立院级红十字分会,由院行政负责人和校红会领导,并设院级理事会,具体日常事务由院级分会管理,结构仿校级红会。
第七条 校红十字会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例会,听取和审查院分会工作报告,并决定重大事项,分配任务等。
第八条 我校红十字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二)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青少年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根据青少年的不同年龄、不同知识层次,开展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组织与专业有关的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四)在校内外广泛开展体现人道精神的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的活动;
(五)根据青年的年龄特点开展形式活泼的、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远离毒品、烟草等健康教育活动;
(六)开展与其他红十字青少年之间的友好交往活动;
(七)教职员工会员除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统一组织的活动外,要具体指导青年会员的日常活动。
第九条 经费由学校划拨和社会赞助。
第十条 被评为先进会员的师生员工,应享受学校相应的荣誉待遇,由学校记入人事档案。会员工作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可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2006年4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