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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教职工提前离岗及相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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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3-22

发文字号:延大发〔2006〕4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6年1月5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延大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离岗人员的返聘工作,从2006年开始进行。鉴于我校已实行全员聘任,此项工作与在职人员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3月1日至21日,其返聘岗位的津贴从元月起计算。

二、凡要求接受返聘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送交原在单位,由单位汇总报人事处。提出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月9日至11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2、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者;

3、干扰学校工作秩序者;

4、组织或参与5人以上集体走访者;

四、本实施意见从2006年1月7日起执行。

 

上一条:关于表彰我校二○○六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表彰我校二○○六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