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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大学短期出国访问考察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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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17

《延安大学短期出国访问考察补充规定》已经5月16日校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延安大学短期出国访问考察补充规定

(2005年5月16日实施)

为扩大我校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特制定我校人员短期出国访问和考察补充规定。

一、出访条件 短期出国访问人员应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年度考核合格。同时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和副处以上职务,出访活动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跨部门)组织参加的必须出具相关出国文件或出国任务通知书,由学校安排的必须涉及校际国际交流的合作项目。

二、申请程序 申请短期出国访问的人员应由本单位提前一年将出国访问计划报送外事处备案审批,外事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来年我校短期出国访问计划。

三、经费来源 学校设立短期出国访问专项经费,凡纳入我校短期出国访问计划的人员,其经费将从该专项经费中全额支出。 未列入计划的任何出国访问任务,需报送外事处备案审批,并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执行出访任务。如同意出访,其经费学校将负担国外费用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余费用将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各负担三分之一。国内手续费及差旅费也将由出访人员所在单位负担。

四、本规定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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