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团队建设,稳定学科研究方向,锻炼、培养、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提升我校科研整体水平,鼓励多出优秀成果,根据《延安大学校级科研管理办法》的规定,现予启动2014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我校2014年科研计划项目分为青年项目和引导项目两类。
二、申报人资格
1、青年项目要求项目申报人满足下列条件:
主持人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在职工作满一年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教师,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他系列研究人员,具有申请地厅级项目或横向课题的条件和实力。申报地厅级项目未获立项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地厅级或其以上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请。
2、引导项目要求项目申报人满足下列条件: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已形成稳定的科研团队。主持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的教师,具有申请省部级项目的条件和实力。申报国家级项目未获立项者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无其他项目经费资助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省部级和国家级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请。
三、项目资助范围
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且能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和应用研究项目;对于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机构条件开展的研究项目优先立项资助。
引导项目主要资助具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和研究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学校的科研优势和特色,针对当地自然资源和条件,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所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四、项目资助条件:
1、研究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2、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应当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发展现状与动态,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必要的基本条件和充足的时间保证。
3、引导项目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要求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2项(C刊[核心库]以上专业期刊论文,省级以上采纳的智库成果,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青年项目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要求在专业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其中须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
五、项目资助数量及经费
按照《延安大学校级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年度立项资助的项目数原则上按人文社科:自然科学=1:1分配,其中引导项目原则上10项左右、青年项目原则上50项左右;每项引导项目资助经费:人文社科类2万元左右,自然科学类5万元左右;每项青年项目资助经费:人文社科类0.5万元左右,自然科学类1万元左右。具体视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而定。
六、立项程序
校级项目立项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学校审定”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申请者填写《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和《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论证活页》一式五份,经所在单位推荐,主管领导签字后,连同word格式电子文档一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校级项目不缴纳评审费。
2、科研处通过形式审查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匿名评审,申报引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进行15分钟PPT汇报与答辩(10分钟汇报,5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科研处依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拟资助项目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资助。
4、所有获准项目均纳入我校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进行管理,科研处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核发科研立项通知书。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及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并做好校级引导项目和青年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
2、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申请一类项目;凡是有未结题的校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新的项目;无论是负责人还是参与者,在同一年度的校内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3、为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和发挥校级项目培育引导作用,各学院须依据本单位学科发展情况,按照重点或优先培育和引导的原则,每学院限项申报2项引导项目。
4、学校鼓励青年教师申报青年项目,各学院应做好前期审核与论证,并在规定时间排序推荐上报。
5、各学院务必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所填报信息准确无误,符合规范要求。凡出现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填写、论证活页出现个人背景材料信息等,将取消参评资格。
6、各学院务必于2014年12月12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汇总表上报校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
2、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论证活页
3、延安大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
4、延安大学2014年度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