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校对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我校师生员工参加国际会议、自费留学、探亲访友、旅游等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办理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手续,规范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填写《延安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出具旅行社提供的发票,并将以上材料报送国际处。
三、经国际处处长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处出具《延安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任务批件》,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需2个工作日)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预付护照/通行证押金500元/人,回国7日内,到国际处上缴因私护照/通行证,国际处将退还护照/通行证押金。
五、完成学校审批程序后,申请人可持《中国公民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表》及身份证、户籍本、护照照片等有关证件到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护照/通行证。
附件:延安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