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首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学术动态

关于规范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审批程序的通知

分享

发布时间:2008-12-17

 


各学院、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校对外交流规模日益扩大,我校师生员工参加国际会议、自费留学、探亲访友、旅游等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人数呈上升趋势。为方便广大师生员工办理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手续,规范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审批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

    二、申请人填写《延安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出具旅行社提供的发票并将以上材料报送国际处。

    三、经国际处处长审核同意后,由国际处出具《延安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任务批件》,并报请主管校长审批。(需2个工作日)

    四、经学校审批同意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预付护照/通行证押金500元/人,回国7日内,到国际处上缴因私护照/通行证,国际处将退还护照/通行证押金。

    五、完成学校审批程序后,申请人可持《中国公民出国(境)人员申请审批表》及身份证、户籍本、护照照片等有关证件到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护照/通行证。

    附件:延安大学出国及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2008级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信息核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规范因私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地区审批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