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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整治校园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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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14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我校“创建省级文明校园”的工作要求,为了创造优美、温馨的校园环境,迎接“省级文明校园”专家评估组进校检查验收,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园内私自搭建的各种违章建筑物及长期堆放的杂物等进行彻底清理,现通知如下:

一、  校园内的草坪及房前屋后、山坡修建的菜园子,一律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铲除、平整土地;

二、  各住宅楼一楼门前未经学校许可私自搭建的柴炭房、鸡狗窝、车棚等,一律自行拆除,并恢复地坪;

三、  各住宅区、人防、九孔、南北山峁住户私自架接的电线、水管及广告标语牌,请各住户自行拆除;

四、  逾期仍未整改或虽有整改但未达到联合检查小组要求的,学校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五、  此项工作必须在10月20日前完成。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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