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1年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现就申报2011年因公出国计划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对外开放政策,增进各国及地区之间教育、文化交流以及人民之间相互了解好友谊,促进我校教育对外开放,推进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的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
二、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实行因公出国(境)申报制度。请各学院(单位)于2010年11月5日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报送下2011年出国(境)计划(详见附表)。未按时报送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的单位,将不在受理该学院(单位)下一年度出国任务的审核审批。
三、我校因公出国(境)申报范围是:参加国际会议、合作研究、访问考察、长期任教、短期讲学、培训及其它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
申报中如有什么问题,请与国际处联系。联系人:王宏, 电话:2332014。
附件:2011年出国(境)计划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