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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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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工作机制批准,决定开展2024年陕西省社科基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思想观点、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改革举措,深入开展研究阐释,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选题

1.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研究

2.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意义研究

3. 陕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研究

4. 陕西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研究

5. 陕西完善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研究

6. 陕西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体制机制研究

7. 陕西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实践路径研究

8. 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

9. 陕西完善区域协同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研究

10. 陕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研究

11. 陕西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系机制研究

12. 陕西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研究

13. 陕西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研究

14. 陕西加快完善落实“两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研究

15. 陕西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研究

16.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陕西实践与经验研究

17. 陕西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研究

18.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融入思政课教学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 凡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人在不更改研究主题与方向的前提下,可对题目进行细化。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 省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 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

3.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须在2025年4月30日完成,同时还需向我办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项目阶段性成果形式为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4. 省社科办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我办将在研究成果中择优编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六、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材料从陕西宣传网(https://www.sxxc.gov.cn/)下载。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

2.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 申报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填写《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 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1份、《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5份、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刻录光盘)。

5.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24年11月11请以学校通知时间为准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交科研处416室。

链接:https://www.sxxc.gov.cn/index.html#/central_leader_link?id=505078002804224000

人:刘江  

联系电话:0911-2650174

科研处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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