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工作,发挥科研创新团队在学校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延大科发[2016]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的申报和2017年度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的基本条件按照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延大科发[2016]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个学院原则上只能推荐一个创新团队,有省级科研机构的学院可增加1—2个团队申报指标,每位人员只能作为一个团队的核心成员参与申报。
3.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数量应在8人以上,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4.创新团队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教授或较强影响力的副教授担任。团队负责人近三年须有高质量的标志性成果,已获省级及以上团队支持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
5.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应突出原始创新,须以校级、市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或校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为依托,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与规划。
(二)资助方向
资助方向:主要资助我校具有科研优势与学科特色的创新性研究方向,包括:
1.对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2.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性研究;
3.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对行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4.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并能提供有力人才与成果支撑,以及对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软科学研究。
5.受资助对象必须具备较好的团队前期建设基础,团队骨干间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础,成员现有研究基础能够有效支撑团队研究方向。
(三)申报与认定
1.创新团队实行负责人申报制,拟申请的创新团队需填写《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材料要真实有效。
2.学院审核《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并对团队结构、团队合作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对团队确定的研究方向、建设计划进行论证,签署明确的评价和论证意见。
3.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组织专家评审,由团队负责人进行答辩,专家组根据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先进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实现性、研究方向与国家科技规划的相关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等方面进行评议,并给出评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
二、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107年获批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详见附件3)
(二)考核程序
按照《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办法执行。
1.科研创新团队填写《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科研平台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
2.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组织考核组对所属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内容包括团队建设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等,并给出初评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3.考核实行“一票优秀制”。即在考核期内,对获评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获得国家级奖励、我校为第一单位的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的科技成果奖,获批立项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或重点学科的主要支撑团队的科研创新团队,可实行“一票优秀制”,在当期考核中可定为优秀。
4.经学院初步考核的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报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复审,提出最终考核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布。
(三)政策措施
1.考核优秀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2.考核良好及以上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优先推荐上一级的科研团队。
3.考核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要按照考核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在所在院系的监督与指导下实施。
4.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创新团队,按照考核意见限期整改,一年后重新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受理时间:12月21日之前集中受理。
(二)提交材料:团队申报须报送附件1《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佐证材料一套。团队考核须报送由学院院长签字盖章的初步考核意见、附件2《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考核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相关佐证材料一套。
(三)报送地点:科研处414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填报申报书和考核表前应认真阅读《延安大学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李园 邮箱:851684601@qq.com
科研处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