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新教育进程,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延大校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我校第一届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我校在籍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2010年6月3日—6月15日
三、工作安排
1、2010年6月3日—6月7日,各学院通知学生根据个人创新成果,依照《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见附件1)填写《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附创新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5日前提交至学院办公室。
2、2010年6月7日—6月10日,各学院根据《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对学生提交的创新学分申请表进行审查,并填写学院认定意见,于6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2010年6月10日—6月1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的创新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为学生记载创新教育学分。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是我校首次实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核,确保创新教育学分授予工作有序进行。
2、由于本次学分认定工作涉及到毕业学生,各学院要按照文件中的时间安排组织本次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到每个取得创新成果的学生。
3、《延安大学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须一式两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创新成果的证明材料须将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成果为论文形式的须提交论文电子版稿件。
附件:1、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2、延安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