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根据2010年2月27日校务会议精神,学校决定对团购的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教职工退出的7套单元房进行二次出售。出售办法与上一次相同。对象暂定为上次第二批选到单元房之后的20位教职工,即排序在第20至第39名范围内的教职工。若有剩余,再顺次挑选。现就信息核对、选房、签订服务协议、交纳首付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工作安排
1、2010年3月2日(本周二)在房产处核对个人分房信息,由本人负责核对,如需更正请以书面形式递交房产处,逾期视为信息无误。
2、3月4日(本周四)下午4:30在房产处选房。
3、挑选到房屋的购房户于3月5日(本周五)上午到人事处签订10年服务协议。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一方有事外出时,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夫妻双方均不能亲临现场,由选房委托人领取空白协议书,10日内将购房户亲笔填好的协议书交回人事处。
4、3月8日前将购房首付款12.3万元/户转到开发商指定帐户(户名: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帐号:901601040001518;开户行:农行延安分行营业部),并于3月9日上午将银行交款凭证交到房产处办公室,汇总后开发商择日来校收回凭证,出具收款收据,由房产处发放给相关职工。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5、学校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已上传到学校主页和OA办公平台,请查阅。
二、有关要求
1、组织部、人事处应认真做好申请人员身份、职称、职务的确认工作;房产处严格执行分配出售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好本次选房工作。
2、各学院、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传达到相关教职工(包括居住在外地、出差、请假、进修学习、出国、就医等各类情况人员),由此引起的贻误,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解释,房委会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第二次选房教职工名单
1 党小玲 外语学院
2 谢延秀 政法学院
3 高布权 公管学院
4 屈红香 图书馆
5 冯晓东 生科院
6 杨彦玲 医学院
7 刘 峰 财务处
8 牛永红 校办
9 黄利荣 离退处
10 李乔飞 房产处
11 杨曦东 研究生院
12 裴小旗 陕北文化
13 孙发利 教科院
14 高启荣 创新学院
15 杨加周 医学院
16 吕 达 文学院
17 张玉强 信息学院
18 马 莉 医学院
19 赵 红 历史文化
20 曹新亮 信息学院
房产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