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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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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11

 

发文字号:延大国际发〔2009〕2号      发文单位:国际处      发文时间:2009年12月7日


各单位、各学院:

    根据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关于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调研的通知》(陕教人办[2008]25号)文件精神,我校需要实行备案管理的人员为:2009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具有副处、副高(含)以上职务(称)人员,学校财务处、附属医院财务科及各科室涉及财务管理和收费工作的所有人员。为方便今后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请各单位将以上人员的电子版个人信息于12月14日前通过OA报送至国际处王宏或发电子邮件至ydwsc@yau.edu.cn。信息填报不全或逾期不报者,延安市公安局出入境将不再受理其因私出国(境)申请。

    附件: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登记表(附件不需要贴照片)

 

 

 

 

                                                 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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