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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选房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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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04

 


各学院、各单位:

2009年12月15日,学校与延安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杨家岭加油站旁经济适用房团购合同。根据《延安大学关于分配出售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方案》、《延安大学教职工联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之规定,现就报名、选房、签订服务协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房工作安排

1、2010年1月5日上午8:00至6日下午6:00,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请在延安大字网站首页上下载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申请表由各单位负责汇总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到房委会办公室(房产处办公室)。个人递交申请不予受理。

2、2010年1月8日在房产处对本次分配房屋按批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对公示信息由本人负责核对,如需更正的请以书面形式递至房产处;9日将核对后的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逾期不予受理。

3、1月10日上午10时在幼儿园选房。

4、挑选到房屋的购房户于1月11日到人事处签订10年服务协议。同日,房产处将购到住房的职工名单提供给开发商。

5、1月12日至14日到房产处办公室向开发商缴纳购房首付款。逾期不缴,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

6、学校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已上传到学校主页和OA办公平台,请查阅。

二、有关要求

1、学校要求组织部、人事处认真做好申请人员身份、职称、职务的确认工作;房产处严格执行分配出售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好本次分房工作。

2、各学院、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传达到相关教职工(包括居住在外地、出差、请假、进修学习、出国、就医等各类情况人员),由此引起的贻误,由职工所在部门负责解释,房委会不再受理。

3、本次房屋分配以本人递交书面申请为准。不递交书面申请或逾期递交书面申请者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延安大学教职工购买杨家岭旅游经济适用房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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