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09〕20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9年9月29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文化厅、档案局等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凡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各系列规定申报不同职务层次条件,并在我校岗位设置范围之内的人员,均可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仍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发〔2003〕83号)的规定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在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但任现职年限达不到有关文件(陕人发[2003]83号)规定的人员,可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暂行办法》(陕人发[2004]67号)要求,申请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
我校从2009年起不再认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凡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统一按照文件要求参加学校评审。
(二) 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认定问题
基于目前有多种“核心期刊”目录版本,其内容各有侧重。按照教育厅的审核标准,我校今年仍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介所等5家机构分别编辑的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作为我校确认“核心期刊”的依据。
(三)关于成果认定问题
2009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四)关于申报人员的学位问题
申报晋升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求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但对于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学位可不作要求。
(五)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
1.由非教师系列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须具备正常晋升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1)本人原来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同或相近;(2)经过1年以上教育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3)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至少需取得下列成果: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1篇,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0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六)申报专业学科的问题
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暂定为以下20个:⑴马列学科、⑵中文学科、⑶经济学科、⑷外语学科、⑸机械学科、⑹数学学科、⑺物理学科、⑻化学学科、⑼体育教育学科、⑽思政学科、⑾电学学科(含计算机)、⑿轻纺学科、⒀地矿油学科、⒁医学学科、⒂农林生物学科、⒃艺术学科、⒄材料学科、⒅历史学科、⒆法学学科、⒇土建学科。
三、工程、实验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一)工程、实验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3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陕教师〔2003〕89号)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在专业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论著(第一作者)三篇(本)作为代表作。对于各种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不能作为本人的代表作。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提供能够反映本人当前最高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行专业论文或论著二篇(本)作为代表作(至少1篇第一作者)。
(三)工程实验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2个:(1)工程学科、(2)实验学科。
四、中小学教师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
(一)200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执行《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的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拟评审的专业学科为3个:⑴理科、⑵文科、⑶综合学科。
(二)根据《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5〕43号)精神,凡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参加省职改办、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五、图书、档案、会计、经济、新闻、出版、研究等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图书、档案、会计、经济、新闻、出版、研究等系列评审条件,执行省人事厅及有关厅局的文件规定。
六、管理研究系列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申报管理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代表作要求,参照工程、实验系列执行。其任职条件,仍执行延大人发[2002]29号文件的规定。申报副研究员职务必须有3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论文;申报研究员职务必须有5篇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评审论文。评审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每篇字数在3000字以上,应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参编著作者,每章1.2万字以上计一篇论文),增刊上发表论文的不能作为评审论文,但可作为参评论文。
七、关于后取学历任职年限问题
根据陕人发(2003)71号,陕教师[2003]89号文件的规定,申报中级职务,大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中专毕业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后取本科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2、大专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
3、后取大专学历人员,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的要求,申报各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其脱产学习时间不得计入任职时间。
八、关于计算机、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一)各专业各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按照陕人办发〔2005〕34号文件的要求考取合格证书。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二)职称外语考试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成绩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
九、关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工作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精神,凡2009年申请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相应高评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今年,凡在省教育厅申报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及破格晋升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统一参加省上组织的答辩,其余副高级答辩工作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务材料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要求填写《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七份;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表》一式伍份。《评审表》“考试成绩栏”要填写并粘贴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书原件一并上报;代表作封面左上要粘贴标签且注明“代表作”字样,并在目录处做明确标记。
申报工程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要求填写《工程实验系列评审表》一式伍份,《工程实验系列申报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管理研究系列所填表格与要求和工程实验系列相同。其它材料要求与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相同。
所有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参加校内评审可先提交1份评审表,校内评审通过后再按照上述要求整理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打印,字体统一为仿宋体,用A3纸合页装订,不得用散页。申报材料必须与申报学科一致,对于发表在非专业期刊上的文章,职改办原则上不予认可。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奖项,若为合作完成,须注明为第几完成人,核心期刊应在文章名称后注明。为便于审核材料,所有提供的文章,必须与表格所填顺序一致,并且在目录和内容处作出明显的标记,填写的顺序为:代表作放在最前边,其它的文章按照重要程度由高到低填写,不必按照发表的时间顺序填写。
(二)申报中级职务材料要求
申报工程、实验系列中级职务,要求填写《工程实验系列评审表》一式三份;《工程实验系列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教师中级职务要求填写《高校、中专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管理研究系列中级职务填写《工程实验系列评审表》一式二份;其它要求与申报高级职务相同。
(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只限在编在职人员,凡2009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与评审。
(四)申报各系列高、中级职务者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任职资格证,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教师、管理研究系列中级职务者只提供原件。除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外,其它系列向省上推荐上报的中、高级职务人员还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系列上报的材料袋由人事处统一提供,费用自理。材料袋封面必须打印,样式在人事处网页下载。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身份证、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获奖证书”的顺序分开整理,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一个证书只能复印在一张纸上。职称外语证(免试证明)、计算机证(免试证明)缩印适中后粘贴在评审表相应位置。
(五)职称评审材料的报送只接收一次,补报或逾期均不受理。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要求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
(六)本文件中所列的有关文件以及相关表格均可在延安大学人事处网站“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十一、日程安排
2009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各单位向职工宣传政策,申报人员整理材料;10月12日至14日,各单位统一向人事处报送材料,具体如下:10月12日上午医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政法学院、公管学院。10月12日下午管理学院、财经学院、鲁艺学院、外语学院、计算机学院。10月13日上午化工学院、信息(建筑)学院、生命科学院、教育科学院、体育学院。10月13日下午能源学院、计算中心、附属医院、中小幼。10月14日创新学院、机关各部门;10月15日至18日,由职改办会同教务处、评估处、科技处进行资格和教学、科研业绩审核;10月19至21日公示评审材料;10月20日至29日,学科组和评委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整理评审材料;11月1日向省教育厅职改办报送材料。
由于今年评审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单位及参评对象要按照本通知精神,按时积极申报材料,圆满完成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延安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