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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响应预案的第二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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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0-20

 

各学院、各单位:

近日,我市发生11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根据我省、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的有关规定,及《延安大学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的相关文件精神,为科学有序的做好我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我校启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Ⅳ级应急响应预案,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要有科学的、充分的认识,务必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决不可麻痹松懈、掉以轻心。学校要建立“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工作策略,进一步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领导和部署,严格控制疫情在学校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二、加强监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截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校院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相关职能部门、各个学院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分类分级

分级控制措施以国内、省内是否有输入病例、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暴发与流行为基本特征,实行四级临时紧急控制措施。

根据甲型H1N1流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涉及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警戒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1、Ⅳ级警戒(一般):

我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倒,但未发生人传人。

2、Ⅲ级警戒(较大):

我市出现甲型H1N1流感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3、Ⅱ级警戒(重大):

我市出现人传人疫情,且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4、Ⅰ级警戒(特别重大):

我校出现疫情,且在校内持续快速传播。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应急响应

1、Ⅳ级响应

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实行24小时值班,并启动甲型H1N1流感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3、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聚会活动;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

4、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严格门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口和师生的外出的检查;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的楼层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学校视情况决定对其班级或相关班级采取停课措施。若有必要全校停课,报省教育厅批准。对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可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的校园管理。

(六)现场处置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校医院、附属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访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无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负责医院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3、消毒

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在我校甲型流感防控领导小组及我市疾病防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三、继续加强健康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疾控部门加强对学生关于甲流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防控措施。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在校内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

四、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学院、各单位要向师生宣传各项防控措施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争取全体师生的正确理解、积极配合,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引导,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学校所有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方案、通知精神,请各部门、各学院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恪尽职守,不抱任何松懈和侥幸心理,依照防控的总体要求,扎实做好本部门工作,关心师生的健康与卫生,达到防控的目的。任何部门因未尽职责而发生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和严肃处理。两办、后勤处、保卫处、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基本教育处作为此项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应据此精神做出进一步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本通知精神请各部门立即传达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上一条:卫生部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 下一条:卫生部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