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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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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02

 


 

各有关单位:

200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该奖共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专利奖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各奖种具体要求: 

①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8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②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③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④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3、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超页数申报将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的主件和附件应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4份(其中原件一套),含推荐材料的光盘1份。

三、注意事项

   1、拟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均须办理教育部成果登记,申报者可自行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填好后电子版导出交科技处。

   2、拟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请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进行网络申报工作,登录申报系统需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请与科技处联系获得。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8月15日。

3、系统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项目组应根据推荐工作手册(见附件)要求认真填写,注意突出重点,其内容和页数应严格按照要求提供。

4、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四、其他事项

1、网络申报的截止日期:2009年8月15日。

2、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09年8月23日;

3、申报材料受理地点:科技处成果科(逸夫楼楼410);

4、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2332041

 

 

                                               科技处

                                           2009年7月2日

 

【本文附件】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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