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9年6月8日
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2009年,我校拟新进一批工作人员。根据《延安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延大发〔2006〕14号)文件的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人员名额的具体分布
1、机关行政人员:4名,其中教务处、校史办、后勤处、保卫处各1名。
2、学院辅导员:3名,其中财经学院、管理学院、公管(马列)学院各1名。
3、学院实验员:2名,其中化工学院、能源学院各1名。
二、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程序
1、报名:愿来我校工作且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6月8日—6月10日)持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用人单位报名应聘。
2、考试、考核、考察:6月11—6月12日,人事处、纪检部门、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5—7人的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知识、能力、品德等全方位的考试、考核、考察。
3、推荐拟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考察的基础上,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4、推荐上报:各单位要形成对本次招聘工作详细的考察报告(包括报名、考察情况、过程、人选、结果等),并对拟推荐人选填写详细的推荐表报人事处。
5、确定招聘人员: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全面认真地审查,最后由校务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6、签订聘用协议。
四、招聘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招聘、研究确定。
2、每个岗位应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3、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不予招聘。
附:延安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一览表。
(联系人: 薛美玲 杜红荣 杨建军 高岩 )
(联系电话:2332021 2332108 2332059 2332508)
延安大学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