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党办发(2008)22号 发文单位:党办 发文时间:2008年11月27日
各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校保密工作健康发展,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保密工作部门广大保密干部的积极性,根据省保密局关于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评选表彰保密工作人员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评选表彰一批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进一步推动我校保密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保密工作部门和各单位、学院的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对党忠诚,思想觉悟较高,政治立场鲜明,抗震救灾中有突出表现。
2、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能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侵蚀。
3、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保密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在保密理论创新和保密实践探索方面,贡献突出。
4、连续从事保密工作4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的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并经单位考察审核同意,填写推荐表和撰写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请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送党委办公室机要室(逸夫楼322室),12月10日前,学校组织评选。
四、奖励办法
本次评选校级先进个人7名,其中推荐一名参与省上评比。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延安大学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品。
五、组织领导
在延安大学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延安大学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德
副组长:王延奇 田伏虎
成 员:张建林 姚正宽 张高旗 薛美玲
附件:延安大学保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