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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授期间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加强考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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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0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及我校成人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针对我校面授期间部分学员无故旷课、缺课,出勤率较低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今年暑假面授期间,我院将派专人对全校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延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关于面授期间严格考勤制度等教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违纪学员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面授教学质量。

   一、检查办法及要求

   1.我院将抽调12人每天对每一个班级至少进行两次考勤,考勤以直接点名的方式进行,考勤结果将于当天下午报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根据考勤结果对违纪学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各学院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任课教师和学员,要求任课教师在检查过程中给予积极配合,搞好这项工作。

    3.各学院要站在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和办学声誉的高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院的考勤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考勤,特别是任课教师与班主任要认真配合,做到课课考勤,学院要及时向学生通报考勤情况并报送我院。

   二、考勤及违纪处理的有关规定

   1.必须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假条,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五天以内者经班主任签字后,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超过五天,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员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至1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15学时至1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0学时至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3.请假达5天以上或累计缺课达二分之一以上的学员,本学期所学课程予以重修;凡连续旷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或连续两学期重修者,将推迟一年毕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凡无故不参加考试、补考或重修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5.凡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一学期不参加面授或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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