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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1-11
各学院、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并与农行延安分行协商,农行延安分行同意近期为我校教职工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期限6年;贷款利率10%;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为延安大学教学基本建设。具体办理时间拟定在2008年1月15至16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因通知不到位造成部分职工无法办理,后果由单位负责。
特此通知。
附:《中国农业银行延安分行办理延安大学职工委托贷款、委托借款业务方案》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农行延安分行办理职工委托贷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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