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财发〔2007〕2号 发文单位:财务处 发文时间:2007年11月22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延大校办发〔2005〕15号《延安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的精神要求,财务处将在11月底至12月上旬着力清理暂付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校财务处借款的教职工,应尽快清理暂付款,及时报账、还款。
二、借款期限在6个月—1年以上的借款,如不能及时清理,需由所在部门向财务处提交书面说明,详细说明借款拖欠原因以及还款计划。
三、凡借款期限在6个月以上,没有任何原因不报账清理借款的单位和个人,财务处将按照《延安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第七条制约措施,扣除借款人的工资奖金,暂停所在部门的财务支付业务。
四、本次催款不含对进修教师的津贴借款。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