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7〕38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7年7月19日
各学院:实习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实习教学管理水平和质量,结合我校评建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07至2008学年实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
1、为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统一领导,各学院均应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包括教育实习计划制定、指导教师人员遴选、实习学生分组、中期检查、总结评优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实施和监控。
2、各学院要本着实习工作前期联系注重前瞻性的指导原则,提前做好实习点的联系工作,对实习学校的教学状况、生活环境有足够的了解,确保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本着“防重于治”的原则,在实习前对学生进行扎实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各学院在实习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教育实习安全预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教育实习原则上须集体组织实施。如有学生确因就业等原因须单独进行教育实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附实习单位接收函报请教务处审核,并签立“延安大学实习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行单独实习。各学院要对单独实习的学生教案、教育调查、教育实习考核表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评定。
5、教育实习原则上按“就近就地”组织实施,一般不允许跨省进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跨省进行,需由学院提出详尽的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并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6、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的一周内,各学院须将教育实习成绩及教育实习考核表等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成绩经审核确认后登入学籍管理系统,教育实习考核表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7、加强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工作,进一步强化学生的新课改意识,增强其从事新课改的感性认识和实践能力。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均应提交“人才培养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主题的总结报告,每个实习生均应提交“我与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主题的教育调查。
二、非师范专业实习
1、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延大校办发[2006]21号《关于印发〈延安大学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延大教发[2006]2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师范专业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延大教发[2006]21号《关于加强非师范专业学生分散实习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严格监控,确保非师范专业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2、非师范实习原则上要求以集中实习为主,但由于部分非师范专业的特殊性和实习场所条件限制等问题,允许部分学生进行分散实习,实习前,相关学院应做好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安全预案,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凡申请分散实习的学生,均需签写延安大学学生实习(见习)安全责任书。实习过程中,有关学院需派出指导教师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巡回指导和检查,经常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和监控学生的实习情况,并认真填写延安大学分散实习联系情况反馈表、延安大学学生分散实习汇总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三、医学实习
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的实习,在我校整个实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由于它具有周期长、教学任务重,管理工作严等特性,做好医学实习工作意义尤为重要。医学院要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安排,特别是要做好两次实习教学检查工作,在临床带教教师的支持与配合下,详细了解实习学生的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学习态度、遵守纪律等情况。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全面提高临床实习教学质量。实习结束时,在实习单位的配合下,做好评定和考核工作。
四、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我校一贯重视实习基地建设工作,近年来,结合评建工作,加大了建设力度,相继召开了临床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非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师范专业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等一系列会议,建成了一批适合各类专业、实习的实习基地。为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学院需做好与实习基地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更加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积极拓展校际之间的合作,扩大和发展新的实习基地。
五、总结评优
实习结束后,学校将进行总结评优工作,各学院需做好本院实习工作总结,向学校推荐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并提出今后加强和改进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