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7〕12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7年3月29日
各有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及《延安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6届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及授予机构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的要求,成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隶属学校教务处负责,成教部门配合,审定机构为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1、我校2006届成人应届本科生已取得毕业资格且参加陕西
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2、在校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主干课程考试补考不超过2门次。
3、参加规定的学位课程(一门外语、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其中外语由省学位办统考,成绩合格,其它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组织,考核要求一次性通过,成绩达80分以上。
4、符合《实施细则》其它规定要求者。
三、授予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由学院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组织学生填写完成表格内容后,交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初审,同时交回成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到省学位办申请办理学士学位证书验印。
2、5月20日以前,继续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提供相关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及使用教材,以便安排学位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
3、各专业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