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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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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4-12

发文字号:延大研〔2006〕2号   发文单位:研究生处  发文时间:2007年4月12日


各有关学院、附属医院: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选拔真正具有培养潜力的合格生源。为切实提高复试质量,把好新生入学关,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07年硕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

复试工作是关系考生权益和学校声誉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从组织上保障复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按照《延安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1),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具体办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名单及学科复试小组名单须于四月二十日前报研究生处。

二、复试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1、院系制定的复试办法应符合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复试方式须在《复试日程安排表》(附件2)中告知参加复试的考生本人。

2、专业课考试,同等学力的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及考务工作应操作规范,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综合情况面试必须对每一位考生的情况作现场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应准备录音设备、测试试题,做好记录,并当场给出成绩(见附件3)。

三、其它

1、专业课考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体检由校研招办统一组织安排。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由校研招办组织,报到地点安排在研究生处办公室。

 

附件:

1、延安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2、复试日程安排表

3、延安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4、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延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陕西省招生办《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07]7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完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范围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各院、系参加复试人数与该单位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20%,由研招办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论,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专业课考试;(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3)综合情况面试。部分理工科专业可增加实验技能考核。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2、复试方式。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科目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不得随意变动。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口语测试的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综合情况面试,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

3、其它复试(查)。复试期间还将对考生进行身份确认,体格检查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5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5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2、专业课考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除以2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总成绩的评定: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4门初试成绩之和÷4×70%+复试总成绩÷2×30%

四、调剂复试

1、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

2、凡参加我校调剂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

3、被调剂复试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拟录取专业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试题种类须与拟调剂录取专业使用的统考试题种类一致。

五、录取

1、录取工作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各院、系应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以及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确定录取类别。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3、定向、委托及自筹经费培养的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分别签订定向、委托或自筹经费培养协议书。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成立延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纪检委书记、研究生处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学院应组成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由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协调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

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面试。组长一般应由导师组长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由院招生工作小组审定,报研究生处备案。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由校研招办统一组织,组成四人测试小组,具体实施口语测试。

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及外语口语测试小组,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复试问题及办法,精心组织命题及面试工作。

4、由校纪检部门及研究生处组织成立招生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招生中每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处也应自觉接受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重大问题的研究都应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保证硕士生录取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各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的确定及相关工作

各学院应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将本院复试工作方案报研究生处。

1、4月20日报本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及组长名单。

2、4月20日报本学科复试小组及组长名单。

3、4月20日报本学院复试方案、时间、地点。

4、4月25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5、4月26日向研招办报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八、复试纪律和要求

1、复试小组成员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2、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示制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圆满完成200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

 

附件2  

延安大学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表

时 间

具体安排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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