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7〕34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7年5月2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办专业建设工作,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所有新办专业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span lang="EN-US">
学校成立新办专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胡俊生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齐广才、评建办副主任杜红荣担任副组长。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负责协调和处理具体事宜。
各学院成立相应机构,院长担任组长,具体负责本学院新办专业自评工作。
二、评估范围
2002年以来新设置的所有本科专业(附件1)。
三、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各学院自评为主,学校宏观指导,组织抽查。
四、评估依据
《延安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五、实施步骤
1、5月2日—7日,各学院召开专业评估工作会议,安排落实新办专业自评工作。
2、5月8—5月12学院对照《延安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延安大学新办专业评估学生问卷调查表》(附件3),撰写《延安大学新办专业自评总结报告》(附件4)并就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5月13,各学院将新办专业自评报告、有关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4、5月13—16日,教务处、评建办进行新办专业评估工作总结。
六、其它
1、加强新办专业建设,强化新办专业教学管理,提高新办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学院要以此次新办专业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就新办专业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坚决贯彻和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贵在落实”的指导思想。
2、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新办专业调查问卷时,要分年级且每级原则上至少抽取30名学生进行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结束后,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填写《延安大学新办专业评估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汇总统计表》(附件5),并将汇总统计表连同自评报告等于5月13日前一并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教务处要加强对新办专业评估工作的指导,教学督导在新办专业评估期间,要深入学院督促检查新办专业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1:延安大学新办本科专业一览表附件2:延安大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延安大学新办专业评估学生问卷调查表附件4:延安大学新办专业自评总结报告附件5:延安大学新办专业评估学生问卷调查结果汇总统计表附件6: 延安大学专业评估专家打分表
二○○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