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发〔2007〕20号 发文单位:校办 发文时间:2007年3月21日
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资办〔2007〕3号)。
2、《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本级系统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资〔2007〕13号)。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延安大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资办[2007]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本级系统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资[2007]13号)要求,学校决定在2007年3、4月份在全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保质完成,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建立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对我校单位基本情况、资产与财务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以核实资产,理清财务,真实、完整地反映我校资产和财务状况。严格按省教育厅的要求和资产清查报表体系录入资产信息,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2.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两个结合。
通过资产清查,要加强资产管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在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学校所有单位。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学校决定成立延安大学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 长:廉振民
副组长:刘庆利 张威虎 胡俊生 王延奇
成 员:姚正宽 薛美玲 韩继民 赵振峰 刘生春
张兴广 刘述进 刘艳妮 董小友 台世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刘生春
办公室副主任:韩继民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各资产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相关资产清查的组织实施和统计汇总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人事处:负责单位基本情况的清查。
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的的清查和账务清理。对各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国资处:对各单位各项资产(包括用于经营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各单位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房产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处、发展规划处、后勤集团等主要单位要重点搞好自己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单位一把手要任组长,亲自抓,主要负责本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和统计汇总工作。
校办、监察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
四、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对学校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二级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二级单位户数、单位全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的清查。
2.账务清理。
对学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各类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资金往来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3.财产清查。
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固定资产清查按固定资产分类逐项进行,并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
各类资产清查工作重点事项操作要点及清理方法和程序,详见《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
五、资产清查工作步骤
1、3月21日-3月23日,学习及宣传动员阶段;
2、3月24日-4月20日,各学院、各单位自查阶段;
3、4月21日-4月26日,学校检查汇总阶段;
4、4月27日-4月底,接受上级部门审查、审计阶段。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转发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资办[2007]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本级系统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资[2007]13号)精神,充分认识此次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从思想上和工作上予以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和时间,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开展资产清查的各项工作。
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法、程序、标准与要求,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要明确资产清查任务和内容,将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到人,涉及历史遗留和需多单位共同清查的工作,各单位要通力协作,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3.严格要求,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学校制定的资产清查工作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资产清查任务,没按进度要求完成任务而影响学校整体进度的单位,学校将追究其单位领导责任。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质量标准、方法和程序,严格按财政部的要求和资产清查报表体系执行,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现况,不得瞒报虚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账账、账实相符,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可靠。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要求原始证据齐全,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为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审计做好准备。
4、在抓好学校国有资产清查的同时,决不放松评建工作。
各学院、各单位领导和员工一定在思想上理清资产清查与评建工作的关系,合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评建工作两不误。
5.总结整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各单位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后,要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资产清查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完善相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将此项工作与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工作津贴相挂钩,对资产清查工作中不负责任和因管理不善而造成资产流失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