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科发〔2006〕15号 发文单位:科技处 发文时间:2006年12月3日
各院、各单位:
现将《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延安大学教授(副教授)科研工作量统计简表
附件2:2006年延安大学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二○○六年十二月三日
延安大学科研津贴实施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修订)
第一条:为鼓励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改善其工作条件,稳定高级专业教师队伍,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增强培养人才能力,特设立科研津贴制度,并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津贴的实施范围: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聘在岗教师。
第三条:津贴标准
教授每人每年8千元,副教授每人每年4千元。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额定标准
科研工作量,教授每人每年定额为80分,副教授每人每年定额为40分。
第五条: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根据科研工作的类型、档次及个人在其中所承担的角色,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计算出每个人的科研成果工作量得分。得分标准见下表:
(一)参加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