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6〕53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9日
各有关学院及班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三部委颁布的《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精神及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06年下半年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2003级和2004级所有本专科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本次测试。
二、测试时间:初步定于2006年11月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三、测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5]173号)文件规定标准,每人交测试费25元(含测试费、证书费),《普通话培训与测试》教材费24元,共计49元;上次测试不合格者补交测试费10元;上次测试合格(二级乙等),申请重新测试者补交测试费15元;由各班班长统一收齐,连同《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和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于2006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一并送交测试站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科,逸夫搂208室,电话:2332185),以便购书。逾期不交者,不予安排测试。
四、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实际,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及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者为合格;其它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者为合格。测试合格者发给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省普通话测试中心审核盖章的等级证书。不合格者可自愿随下一次测试时进行复测。
五、注意事项:
1.《延安大学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应按学号顺序填写,参测者必须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使其与毕业审查相关内容一致。
2.《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作为省教育厅、省语委指定的测试用书,由测试站统一订购和发放,望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加强训练。
3.望各学院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有关班级及学生,并督促其按时报名,积极做好参测准备工作。
二○○六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