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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关于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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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0-12

发文字号:延大人发〔2006〕22号 发文单位:人事处 发文时间:2006年10月11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本年度认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二)业务条件

1、认定助教

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认定讲师

博士、硕士研究生认定讲师职务应参加过教师岗前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对获得硕士学历之前已在高等学校受聘助教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学历(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按2年折1年计算,同时,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应满1年。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

②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专业课120计划学时)。

③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3、认定其它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条件除教学工作量外,参照教师系列进行。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不满一年者,严重违反纪律正在立案审查者。

二、时间安排

1、2006年10月12日至13日,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延安大学教职工转正登记表》(参加工作时间和来延安大学工作时间相同的职工填写),均一式二份。以上表格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2、2006年10月14日至19日,各学院、各单位统一将本单位认定对象相关材料上报师资科。

3、2006年10月20日至30日,职改办根据相关文件对所有认定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发文聘任。

三、注意事项

1、认定专业技术职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是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开端,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对见习期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填写表格要求字迹工整,内容真实具体,严禁弄虚作假。

3、《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延安大学教职工转正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上报材料时,认定对象须同时交1张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附属医院申请教师职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岗前培训合格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其他系列认定对象只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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