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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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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9-11

发文字号:延大教发〔2006〕39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8月29日


 

 

各教学单位:

经过专家组评审,原则上通过了各专业本科学分制培养方案。针对评审过程中专家们指出培养方案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方案的进一步修改作如下安排:

1、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于2006年8月30日至2006年9月26日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对各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2006年9月31日前提交学校审定。

2、修改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模板格式不能变动。

(2)学时与学分。课堂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2500-2700之间,一些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可适当增加学时,但不能突破总学时的5%;本科学生毕业所需学分应控制在160-180之间(医学专业应控制在180-200之间);公共必修课(包括社会实践和军训)的学分应占总学分的30%左右,专业必修课(包括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专业实践/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的学分应占总学分的40%左右,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应占总学分的20%左右,公共选修课(包括必读书目)的学分应占总学分的10%左右。

(3)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基本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专业实验、授予学位等内容依据教育部本科专业设置有关规定结合本专业的实际填写(可在教学科查询)。

(4)主要课程在专业必修课中选取15门左右。

(5)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可直接套用《延安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第六页第一个表。

(6)主要专业实验(名称、课时、学分)用表格方式表示。

(7)学位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用表格方式表示,必须选择专业必修课中的理论性较强的5-7门课程作为学位课程。

(8)教学时间分配及进度表中的公共选修课,说明学生选课要求(学生4年选课不得少于(8-10分),理工科(含体育)各专业的学生至毕业时,选修社科类课程的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文科(含外语、艺术)各专业的学生至毕业时,选修自然科学类课程的学分不得少于6学分;师范类各专业的学生必须从教育理论和技能课程中至少选修3学分的课程;以上学分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注明公选课目录见《延安大学公共选修课目录》即可,不需在表中列出具体课程。

(9)课程信息表给出学位课的有关信息即可,选课建议需要说明修读该课程需要哪些知识储备,需要先行修读哪些课程。

(10)文字及表格一律用word格式进行处理。

(11)专业选修课中的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学生所应取得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的20%。

(12)各专业在修改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文科可参考外语学院英语专业培养方案,理科(医学)可参考信息学院物理学专业培养方案。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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