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发〔2006〕59号 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9月13日
各教学单位、各位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和《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延大党发 [2006]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现将《延安大学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予以印发,并就2006年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1、2006年职称评定工作已经临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只有一个多月时间,因此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安排,抓紧进行,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广大教师。
2、学生评教工作已经于上学期末完成,近期将完成汇总工作。上学期教学督导组受学校委托,对部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了考核,其他未经考核教师,应尽快申请,接受考核。
3、凡今年准备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请填写《延安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请表》,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科。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延安大学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中共延安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延大党发[2006]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违反《延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出现教学事故,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在职称评定、教学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事处相关人员和教学督导员及部分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科。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同行专家组成。
第三章 实施办法
第五条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每年9月份最后一个星期进行成绩汇总和结果公布。
第六条 凡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定的教师,在上一学年开始的第一个月内,填写《延安大学教学质量考核申请表》,主动申请教学质量考核。凡未提出申请或不按规定时间申请的,取消其当年职称评定资格。
第七条 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做出考核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环节(考核内容见《延安大学教师教学环节考核表》)、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和教学研究成果(考核内容见《延安大学教师教学研究成果考核表》)的考核。
第九条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考核内容,分四项(教学环节、教学效果、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均合格者,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教学过程考核由院系组织考核,学校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抽查,所列考核项目齐全且每项格式规范、内容齐备,考核为合格,否则,考核为不合格。
2、教学效果考核成绩由校专家小组考核、教学单位考核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成绩构成。校专家小组考核成绩占30%,教学单位考核占30%,学生评教成绩占40%。考核分数达到60分(含60分),考核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考核为不合格。
3、教学工作量考核由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进行核实并予以签字,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
4、教学研究成果考核由院系负责组织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具有所列内容任意一项者,考核为合格,否则,考核为不合格。
第九条 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当年职称评定,并按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申请职称资格。
1、拒绝接受教学任务者;
2、未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平均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要求者;
3、任职副教授期间,有一年不为本科生讲授课程者(外出学习者除外);
4、在申请职称当年内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 在任现职期间发生一般性教学事故两次以上者,取消第一年评审资格。
第十二条 凡有第九、第十、第十一条所列情况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教学评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延安大学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申请表
(供教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