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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级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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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4-07

发文字号:延大研发〔2006〕4号   发文单位:研究生处   发文时间:2006年4月5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03级研究生毕业论文评审、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本次论文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应在4月低定稿,各学院按送审要求于4月30日前将初审论文收交研究生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论文评阅工作应在5月中旬进行。由论文指导教师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的两位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并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审阅意见书》,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专家。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评语属否定的,应增聘一名评阅人,三位评阅人中如有两位评阅人的评语属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另外,导师需填写《延安大学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三、论文答辩应在6月10日前结束。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或校内非本学院)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对论文评阅意见进行汇总,并且填写《延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连同导师评语以及两份专家评议书一同交研究生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审查。各学院应对答辩会场认真设计,以利于形成一个良好的答辩氛围。

四、答辩委员会要严格履行答辩职责。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查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组织论文答辩,根据我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标准,对学位水平、研究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讨论并通过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答辩委员会如认为论文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同意毕业,但对未达到授予硕士学位水平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

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将答辩委员会对硕士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的评语以及表决结果写入答辩报告书,并请答辩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名。

学位论文答辩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五、论文答辩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论文答辩的基本程序为:由院领导宣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由研究生宣读英文摘要;答辩会参加人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是:指导教师介绍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等方面的情况,由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审阅意见书》,评议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讨论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进行表决,签署《延安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答辩会复会并由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六、论文答辩完成后,学院应在三日内报以下相关材料于研究生处。有关论文答辩所需材料见附表,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处统一领取。

特此通知

 

 

 

研究生处

二〇〇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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