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大学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大学艺术与传媒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包(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大学艺术与传媒实训平台设备采购项目一标包(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XSL2018-065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大学
地 址:延安市宝塔区圣地路580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911-233204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新城锦绣东方A座801
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79111311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 |
项目用途 |
项目性质 |
备注 |
LED光源拷贝桌、投影系统等 |
人民币47万元 |
自用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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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1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招标文件发售:
1.购买文件的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红色公章,提供3份)前往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2.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8:0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1日14:30;
2.投标地点: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805;
3.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1日14:30;
4.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锦绣东方A座805。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鹏
联系方式:18791113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延安分行
账 号:103671639351
十一、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