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原第一标段及第二标段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4、参加本次招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检察院出具的证明。现更正为:参加本次招标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安大学监察处。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安大学、陕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圣地路580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911-2332042
电子邮件:31204976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英达大厦1507室
联 系 人: 米文佳 张刘艳
电 话:029-88319689-807
电子邮件:sxwzzb123@163.com
延安大学国资处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