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延安大学章程》――专访《延安大学章程》起草工作组
近日,学校收悉《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延安大学章程>的通知》(陕教政〔2014〕41号)。文件载明,《延安大学章程》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省教育厅审议通过,正式核准。
为了使广大师生更好地了解《章程》制定的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和特点,记者日前专访了《章程》起草工作组,请他们对《章程》进行了相关解读。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章程制定的背景与意义
起草组:大学章程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的“宪章”。《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学校的法定权利。《高等教育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高校章程应当规定的事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2012年2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陕教政〔2012〕5号),要求省属高校于2012年起开展大学章程制定工作。2014年2月,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政〔2014〕6号),要求加快推进大学章程核准、发布工作。
制定大学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重大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加快推进学校治理机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记者:《章程》制定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起草组:章程制定工作启动后,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一)调研准备阶段
2012年5月7日至8日,我校参加了陕西省教育厅举办的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研讨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有关人员开展了资料收集、法规政策研读工作。主要学习了《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普通高等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教育部31号令、32号令等有关法规政策;主要收集了吉林大学、苏州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20余所高校章程制定资料;通过通讯调研等方式,了解了北京理工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有关高校章程制定情况。
2012年10月24日—26日,由党委副书记田伏虎带队,工会、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同志赴西安理工大学、西北大学、咸阳师院、陕西中医学院等学校调研大学章程制定工作,就章程制定的组织、起草、核准程序及起草中可能出现的宏观和共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二)安排部署阶段
2012年11月7日,校务会审议通过了《延安大学章程》制定工作方案。11月8日,学校印发了《中共延安大学党委、延安大学关于启动《延安大学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延大党发[2012]38号),通知从章程的指导思想、制定原则、组织领导、工作进程、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安排部署了章程制定工作。正式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学生代表、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成立了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共17人组成的延安大学章程起草工作小组。
(三)起草制定阶段
11 月 14 日,起草小组举行了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拟定的我校章程文本架构做了通报并对章程起草初步内容进行了分工安排,12月5日,章程文本第一稿起草完成。12月6日,起草小组举行了第二次工作会议,对已经形成的《延安大学章程》第一稿的文本架构、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12月15日,章程统稿完成,形成了章程草稿第二稿。12月16日至29日,起草小组对章程第二稿再次进行了仔细修改,形成了章程征求意见稿;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3日,将章程征求意见稿印发全体校领导和章程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征求了意见,并做了进一步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二稿。2013年1月4日,提交校党委会审议,形成了《延安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三稿),并决定提交三届四次教代会征求修改意见。
2013年1月6日—8日,章程征求意见稿提交三届四次教代会征求意见。全体代表认真审议,提出了四个方面30余条意见和建议。章程起草小组逐一对照,认真吸纳,进一步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
(四)修改完善阶段
2013年8月,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党组联合印发了《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年1月,教育部颁布第35号令,发布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起草小组根据部省新的政策制度,对章程进行了适时修改。
2014年3月起,起草小组对章程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学校在党政工作要点中明确将申请核准、公布《延安大学章程》列为本年度重点工作。二是调整了章程工作领导小组,王亚杰书记、崔智林校长对章程制定工作多次批示,提出要求;3月16日、4月16日崔智林校长分别主持召开了2次会议,邀请校内专家对章程的修改工作进行专题讨论,提出了3个方面9条文本修改的具体意见。四是4月中旬起,起草小组向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反馈意见8条;向不同行业界别校友征求意见,反馈意见12条;向校学生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30余条。五是5月12日—13日,起草小组赴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征求意见,主管部门告知了章程申请核准的有关事项。起草小组根据不同层面的征求意见,对章程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新的《延安大学章程》(讨论稿)。
(五)审议审定阶段
5月15日—16日,经校党委研究同意,起草小组将《延安大学章程》(讨论稿)提交至四届二次教代会进行意见征求。各位代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5月2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了《延安大学章程》(草案);5月29日,党委会审定《延安大学章程》(上报核准稿);9月19日,党委会审定《延安大学章程》(修订核准稿)。
(六)章程核准
5月22日,《延安大学章程》(讨论稿)报送教育厅,6月5日教育厅向学校反馈了省厅专家的修改意见。章程起草小组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并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11日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9月26日,省教育厅发布《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延安大学章程>的通知》(陕教政〔2014〕41号),《延安大学章程》正式获准颁布。
记者:请简要介绍一下章程基本框架和内容
起草组:章程(讨论稿)主要围绕构建 “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学校法人内部治理建构,规范学校外部关系这一主轴展开,内容共分为十章、79 条。
序言主要叙述了学校沿革、办学成就和办学精神;
第一章总则(第1-7条,共7条),主要说明学校基本情况、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目标定位等;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8-12条,共5条),说明学校的举办者、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学校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13-19条,共7条),主要说明学校功能、教育形式、学科设置和招生的原则、学位授予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20-43条,共24条),规定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组织结构、学术权力、教学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以及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等;
第五章教职工(第44-50条,共7条),主要叙述教职工的权利义务及教职工的聘用、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等;
第六章学生(第51-57条,共7条),主要叙述学生的权利义务、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制度、学生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等;
第七章理事会、校友会、基金会(第58-65条,共8条),主要对学校的理事会、校友会、基金会的职能进行了叙述;
第八章资产、经费与财务(第66-71条,共6条),主要叙述学校资产的性质、管理及保护等制度,以及学校经费来源、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校庆日(第72-75条,共4条),说明学校的相关标志物;
第十章附则(第76-79条,共4条),叙述章程的修订程序、效力、解释权及其生效时间等相关事项。
记者:下一步,我校将如何推动《章程》的贯彻落实?
起草组:大学章程制定是系统工程,不仅要科学制定好文本,更要落到实处。下一步,学校将积极推进《章程》学用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增强学用意识,提升学用效果
《延安大学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科学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我校依法治校,实现治理机制和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保障;是我校推进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推进治理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这一战略任务,把做好章程学用工作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学校综合改革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组织引导广大师生学好用好章程。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要利用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专门研讨章程内涵和贯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要带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在校园网公告栏、党务、校务公开栏发布章程,并配发制定说明、解读说明等有关文件,印制章程手册,分发有关单位、教师、学生。宣传部要通过校报、广播、座谈会讨论、专家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章程。形成全校上下学习章程、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新局面。
二、完善配套制度,深化章程学用效应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以章程为准则,启动我校制度废、改、立工作。要全面清理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对不符合章程,在章程中没有依据的,不适应学校改革发展实践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对保留的文件要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制度体系;监察处、人事处牵头,启动教师申诉委员会组建工作,拟定教师申诉管理规定;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牵头,启动调整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修订学生申诉管理规定;发展规划处牵头,启动组建学校事事会,拟定《延安大学理事会章程》;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牵头,根据中央办公厅《坚持和完善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延安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仪式规则(试行)》;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资产处、人事处要据据章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招生、资产财务、人事管理等制度,制订有关具体规定;科研处要尽快牵头启动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组建工作;工会、团委等部门要依据章程,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团代会、学代会等制度,制订有关配套实施细则。
三、加强监督、强化执行,保障章程施行
校长作为章程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门报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依据章程,对学校各单位出台的制度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部要把章程学用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范围,对各学院贯彻落实章程有关工作向党委作专门报告;纪委(监察处)要把章程学用情况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范围,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章程有关工作向党委、行政作专门报告。
学校将通过以上几方面的措施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