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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延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的意见
2018年07月22日  

 

制度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学校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完善流程,强化执行,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实现了新的提升。面对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的新任务,我校的制度建设在规范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持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校,以严格管理为核心,以规范建设为重点,以强化执行和考核评估为关键,逐步构建起较为系统、完备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为更有特色、更有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合法性原则。制度建设要上承宪法、法律和上级规章制度,下接《延安大学章程》和办学治校实践,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起草、审查、审定和颁布,形式、体例、表述等要符合制度规范。

2.坚持科学性原则。制度建设要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以保障人才培养能力提升、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能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3.坚持可操作性原则。制度建设要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首创相结合,注重把办学实践中已经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规范性制度安排,要坚持实用、可行,重点解决好办学治校中的重大矛盾和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成立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校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具体制度建设工作。要建立制度建设联席会议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推动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制度建设

1.制度立项。各单位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向学校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报请立项,每年年初上报本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方案须对拟制定制度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做出说明。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校年度拟定制度进行评估论证,拟订学校年度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报请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年度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应明确制度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新建或修订等要素。各单位在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作实际予以调整,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备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制度起草。规章制度起草实行主体责任工作机制,谁负责,谁起草。起草规章制度,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涉及全校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听取意见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起草规章制度,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外,起草单位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等向全校公布,征求意见。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起草单位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校外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组织起草。规章制度起草及征求意见结束后,要形成送审稿,报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送审稿须附起草报告,详细说明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

3.制度审查。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制度建设领导小组从政治方向、政策依据、与工作实际结合,意见征求等方面进行审查。如送审稿中存在如上述问题,则退回起草单位,责成其重新修改完善;送审稿中如存在与学校办学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起草单位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再次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意见后,修改完善,并同时就重大问题报请学校党委、行政研究。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度须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查。

4.决定。规章制度经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归口分别提请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

5.公布。规章制度公布时,要按照公文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流程审批后公布;公文公布后,起草单位应将规章制度提交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涉密情况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凡公布的规章制度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汇编成册,向师生发放。

6.解释。按照“谁制定、谁解读”的原则,由制度制定责任主体负责制度的政策解读工作。规章制度在正式印发时,须附政策解读说明,主要内容应包含制度起草的背景,政策法规依据,制度基本框架,制度涉及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核心要素阐释。

7.备案。规章制度正式印发后,学校层面的制度需向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备案,二级单位的制度需向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制度执行

要实行制度执行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对制度的实施效应进行梳理总结,注重发现典型、查找短板,形成制度执行工作报告,为学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参谋咨询。

要实行制度执行监督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师生可对制度执行单位、执行范围、执行效力等实行全程监督,如有异议可向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制度建设领导小组检查制度执行单位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要实行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要实行制度废、改、立制度。要紧密结合办学治校实践,适时评估研判制度执行的效力、范围变化情况,及时对制度进行废止、修订、新建,确保制度建设科学化发展。

(四)加强考核评估

制度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督查通报会,对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加大考核力度,把制度建设工作纳入到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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