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拓展优秀生源选拔渠道,吸引广大优秀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调剂)我校,特制订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简称“优生计划”)。
一、实施范围
(一)“双一流”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院校报考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达到B-及以上等级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报考学科(专业类别)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
(四)在报考学科(专业类别)具有突出成就且报考学科(专业类别)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经招生院系和学校认定同意的考生。
二、复试办法
(一)符合“优生计划”的考生单独复试,单列计划,提前录取。
(二)“优生计划”的考生复试时,原则上至少需进行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复试项目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优生计划”考生复试时间由招生院系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报校研招办备案。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每年在招生计划中设立“优生计划”单项招生计划,计划数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确定。
(二)“优生计划”招生计划数按招生院系单独下达,若招生院系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后调配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考生填写《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申请表》;
(二)招生院系根据实施范围所列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招生院系报学校研招办审定;
(四)学校研招办公示同意进入“优生计划”考生名单;
(五)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系组织复试;
(六)招生院系根据当年“优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招办;
(七)学校研招办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奖助体系
(一)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学年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获批“三助一辅”岗位。申请“助研”岗位的,学校每学年资助3000元,导师每学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资助不得低于3000元。
(三)非全日制形式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奖助。
六、其它事项
(一)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所有学科(专业类别)均实施本计划。
(二)报考专业学位的,毕业院校第四轮学科排名参照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学科排名。
(三)申请“优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需符合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