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困难导致基本的学习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时给予的一次性校内资助措施。是社会主义办学优越性的体现,是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为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生。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成绩合格(无挂科),日常表现良好,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符合《延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申请获得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及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来解决学习及生活费用。因突发事件导致学生基本学习生活费用无法保障时才能提出补助申请。
第三条 每年特殊困难补助项目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拟定,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第四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类型
(一)生活补助:主要是以伙食补助等形式发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遇到特殊、突发事件时保证其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需要,特别是保证基本的伙食费用。
(二)临时补助:主要有绿色通道补助、返乡补助、冬衣补助、传统节日补助等形式。绿色通道补助是帮助经“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生活费用仍无保障的一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新生用于购买基本学习生活必需品的补助或实物。返乡补助是帮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外省学生假期顺利返乡的补助。冬衣补助是入冬时给一年级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的添置冬衣的补助或实物。节日补助是在部分重要传统节日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各少数民族学生用于欢度佳节的补助。
(三)突发事件补助:主要是对因患严重疾病、受伤害、意外事故、家庭遭受自然灾难、灾祸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情况恶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金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困难实际情况来核定,原则上每生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每次为5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六条 特殊困难补助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且提供相关真实的证明材料。由学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初步了解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并对其进行政策宣传,指导学生填写《延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
(二)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通过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实际状况、已获资助情况、日常消费及品学表现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根据特殊困难补助条件提出初步补助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具体补助意见,经学生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名单。学生单人补助或项目补助总金额过大时,须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确定后的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名单建档备案并报财务处执行资助。
第七条 学校各级组织在特殊困难补助评审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第八条 学校有权对享受特殊困难补助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其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发现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获助后学习不思进取,沉迷玩耍游戏,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特殊困难补助资格,停止或追回补助资金。情况严重者,学校还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凡享受特殊困难补助的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每学期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十条 学校及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