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6〕13号发文单位:教务处 发文时间:2006年4月25日
各教学单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6]10号)精神,教育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以下简称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文件可在教务处网页或登陆陕西省高教处网页(http://sxgj.xanet.edu.cn/)下载。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均可自愿申报。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申报。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办法
表彰名额为50名,全省推荐126名,我校推荐名额2名;由省教育厅授予“省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国家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学校颁发奖金2万元予以奖励,其中50%为奖励津贴,另50%为教改立项经费。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 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评选推荐工作。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推荐人选,经全校公示后,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参加评选。
(二)推荐参加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候选人将在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和第一届省级教学名师中产生。对于已获得第一届省级教学名师的在职教师,近三年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可推荐作为参加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5日--4月28日:各教学单位宣传动员、组织申报、确定参评人选。4月28日下午4点之前,各教学单位请将本单位推荐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科,联系人:杨伟宏;联系电话:2332185;电子信箱:jxk2185@163.com;
(二)4月29日: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三)4月30日--5月2日:全校公示,征求异议;
(四)5月3日--5月8日:学校审定,被推荐人填写申报材料;
(五)5月9日--5月12日:课堂教学录像制作;
(六)5月13日--5月14日:汇总申报材料,学校签署意见,推荐上报教育厅。
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精心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附件:
1、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3、候选人电子资料目录
教 务 处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