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2号)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文件精神,在2014年教师节将表彰“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并从“陕西省优秀教师”、“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中筛选推荐教育部2014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人选。我校拟推荐1个“陕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2名“陕西省优秀教师”或“陕西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将在2名先进个人中推荐1名老师申报“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请各学院、各单位及广大教师认真阅读文件(见附件1、2),有意申报的教师先报所在学院,学院同意后将名单于2014年7月1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和评选条件由推荐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按文件要求报送材料上报教育厅。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2号);
附件2:《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暨陕西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513号)。
人事处
2014
年6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