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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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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19

 

 

各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和《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人〔2009〕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首次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各省属高等学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2006年7月1日之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此次可一并申报。

   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教人〔2009〕30号)第二章第七、八、九条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执行,行业未出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暂按教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执行。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学校,按照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条件自行聘用,聘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其他学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附件一);

   (二)学校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

   (四)省教育厅核准。

   各学校报送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材料包括:

   (一)正式报告;

   (二)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三)《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反映申报人重要业绩的简要材料(1000字以内)。

   三、实施工作时间安排

   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首次聘用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9月底至10月29日)为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报送材料;第二阶段(10月底至11月20日)为省教育厅汇总材料、专家评议、核准。

   四、实施工作要求

   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导向作用好,广大教师高度关注的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稳慎实施。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在严格条件、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要严肃纪律,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责任。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人〔2010〕16号)要求,未上报本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且未完成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的学校,此次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同时不能参加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评审。希望各学校进一步高度重视,抓紧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实施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完成,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学校将本校申报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于10月29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 系 人:孙 凯

   联系电话:029-87323547(传真)

 

   附件:

    1.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2.《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填表说明及申报材料要求

    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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