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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课堂考勤纪律 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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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0-19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中期教学检查即将开始,为了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工作,现将课堂考勤及课堂纪律重申如下:

一、各任课教师必须对每节课进行严格考勤,并将缺勤学生名单及时报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查实后备案。对无故缺勤学生要查明缺勤原因,并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生旷课时数达到规定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查处程序报送处理。

二、本周起,学生请假按照考试期间的审批程序,实施学生所在学院学生管理负责人、教学院长和教务处三重审批,严格控制请假人数。

三、各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进行课堂考勤。选修人数较多时,可通过分组等灵活方式进行考勤,缺勤人数达到10人以上者,须将缺勤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学科。缺课达到三次及以上者,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考核资格。

四、各学院须加强毕业班学生的管理。对外出实习(见习)学生应强化管理,部分分散实习学生,由学院联系实习单位实施双向管理,密切关注学生实习情况或外出去向,确保实习质量和学生安全,严禁学生参与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五、学生上课时须关闭手机,严禁携带MP3等音像设备进入课堂。凡在教学中接听手机、发送手机短信或操作电子音像设备者,任课教师可予记录课堂违纪,并按学校相关制度严肃查处。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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