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延大校办发〔2006〕60号 发文单位:校办 发文时间:2006年11月29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我校2006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1389人。按照2006年11月28日校务会会议精神,2006年我校职工住院费用审核报销工作在校内进行,门诊医疗费仍然在年底在工资中补入。2007年再按省市有关规定参加延安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现就审核报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收缴时间及地点:12月1日至12月9日交校公费医疗办公室(体育场4号看台右侧)。
2、交审材料: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医院公疗办结算清单。
3、审核办法:12月11日至12日统一在财务处由人事处、后勤处、财务处集中审核报销,具体审核及报销范围按2005年《陕西省公费药品目录》和延安市人民政府(1999)120号,关于《延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为准。具体事项请查阅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印发的《参保必读》(随通知发给各单位)。
4、各部门按通知要求务必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包括外出进修、学习、居住、出差等),超过受理时间不予受理,由各单位负责向职工解释。
5、在非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就医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6、按陕西省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不在此次审报范围。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